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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条 本機構定名為美國貿易發展局國際商業協會,簡稱國際商會。
第二条 國際商會是美國貿發局直屬機構。
第三条 國際商會的宗旨。
第四条 國際商會接受業務。
第五条 國際商會接受美國貿發局管理。
第二章 國際商會業務範圍
一、為會員提供資訊。
二、開辦專業培訓。
三、組織展覽會、舉辦大型國際會議及各類經貿活動。
四、協調各國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係。
五、促進企業與企業之間橫向聯繫,為企業會員之間搭建交流與合作平臺,加強資訊溝通,鼓勵資源分享,推動企業快速發展。
第三章 會員
一、國際商會會員種類分為美國本土會員和國際會員。
二、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三、具備法人資格企業和個人。
四、承認商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按時交納會費的團體和個人。
五、擁護商會章程,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六、遵紀守法,信譽好,誠信好,無不良記錄。
第四章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考察審核,並報上級批准。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第五章 會員權利(享有下列權利)
一、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商會的活動。
三、獲得商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六章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的章程,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商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退會應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
七、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拖欠6個月或連續3個月次不參加本商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八、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七章 組織機構
一、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主要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和監事。
3、審議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5、決定重大事宜。
6、會員大會(代表)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7、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能超過一年。
8、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八章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協商聘請名譽會長、顧問、選舉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6、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搆、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11、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過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12、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九章 商會設立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組成,經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商會的發展戰略。
2、確定統一的對外宣傳口徑。
3、制定商會的經營方針與經營策略。
4、處理商會臨時發生的重大事項。
第十章會長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常務副會長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1、堅持商會商業路線,方針、政策。
2、在各自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熱愛商會工作,有公益事業心。
4、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商會會長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報經美國貿發局理事會批准。
第十一章 商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二章 商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搆、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搆、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搆、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十三章監事會
本商會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有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負責,其主要職責:
1、選舉產生監事長
2、出席常務理事會。
3、監督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4、監督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5、對本商會會員違反本商會紀律,損害本商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6、對本商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7、對本商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執行。
8、其他內設機構在作出重大決議和決議之時或者新舊換屆之際,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事前應徵求,聽取高級顧問、名譽會長、副會長的意見和建議,並定期向他們通報情況。
9、當高級顧問、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提議或要求時,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上衣重大決議和決定,應當適時邀請他們列席會議。
第十四章 資產管理
1、會長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5、利息             6、其它收入(合法)
一、商會按照本會《會費收取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會費標準如下:
副會長     20,000.美元/年數額20個
副秘書長     10,000美元/年數額10個
常務理事     5,000美元/年數額25個
理事     3,000美元/年數額50個
普通會員     2,000美元/年數額不限
永久會員需一次性交納5000美元會費。
二、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三、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四、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能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五、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現有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上級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六、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七、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八、本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相應手續。
第十五章 終止程式
一、本商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二、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三、本商會中之前需在美國貿發局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四、本商會經美國貿發局理事會同意註銷後即為終止。
五、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十六章 附則
一、本章程經2017年2月1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常務理事會。
三、本章程自美國貿發局理事會核准之日起生效。